《自治区科技奖励提名书》纸件中的所有内容,须全部从自治区科技奖励申报、提名系统内生成,其印制、装订规格为:用A4规格(高297毫米,宽210毫米)纸张竖装。每一页中的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、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,左边为装订边,宽度不小于25毫米,正文内容用宋体5号字,1.5倍行距排版;附件大小规格应与提名书一致。提名书及其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。装订后《自治区科技奖励提名书(项目类)》勿附加封面。
纸质提名书中的第一至第六部分不超过60页;第六部分所列附件中,所有附件不超过40页。纸质提名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完全一致,总页数不超过100页。
请按上述规定格式双面打印或复印。 一式两份,要求一份为原件,一份可以为复印件。《提名书》纸质文档两套,分为正本和副本各一套。(每套含提名书正文和附件,正文和附件一起装订成册)。
《提名书》正本中的正文须从申报系统中双面打印,内含水印、唯一编码和打印时间,不得修改。
《提名书》正本所有盖章、签字必须是原件。
《提名书》正本中的附件,不能从申报系统中打印,请复印。“应用证明”须使用原件(或彩印件)。
所有附件的顺序同正文中“主要附件(列表)”的顺序相同。
《提名书》副本的内容,要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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